哈市政府出臺了《關于運用仲裁方式化解我市社會矛盾的實施方案》,今后哈市將積極運用仲裁方式,涉及財產權益民事糾紛易發高發多發的物業服務、生活消費、金融消費、交通事故賠償、醫療糾紛、工程建設等六大矛盾均可通過仲裁的方式化解,《方案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 《方案》中提出,哈市力爭用三年左右的時間,,使仲裁成為哈爾濱地區新型的、現代的、科學高效解決社會矛盾的專業平臺,成為解決糾紛矛盾多、社會效果好的特色品牌。 《方案》中提出,哈市將逐步落實示范合同仲裁條款。加強規范合同管理工作,及時糾正示范合同排除仲裁條款的問題,切實維護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組織選擇仲裁方式解決糾紛的權利。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、開發、建設和經營活動,國有資產的轉讓,政府投資、融資的建設項目以及政府采購合同等,要全面推行仲裁法律制度,優先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爭議。 據悉,哈市要求,各級政府各部門要對本地區、本部門、本行業內涉及財產權的民事糾紛,積極引入仲裁法律資源,指導人們通過仲裁渠道解決糾紛。哈市要求相關部門做好運用仲裁方式解決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引導;規范推廣民間融資服務組織合同的仲裁條款;規范推廣建設工程合同的仲裁條款;規范推廣商品房買賣、二手房買賣、房屋租賃、房屋征收補償協議、物業管理、房屋中介服務等合同的仲裁條款;規范推廣國有土地出讓、土地收儲、采礦權出讓等合同的仲裁條款;規范推廣消費、抵押、知識產權、技術交易等領域合同的仲裁條款。哈市還將在醫療領域內宣傳推廣仲裁法律制度,積極引導醫療機構和患者運用仲裁方式化解矛盾。 記者從哈爾濱仲裁委了解到,近年來,仲裁委裁決民事糾紛的數量逐年提升。相對于法庭訴訟,仲裁存在著更快速、更簡化、更保密以及“一裁終局”的特點,一旦裁決后即刻生效,無需上訴。更適合處理民事糾紛。此外,應當注意的是,沒有仲裁協議的,不能申請仲裁。